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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
浙交汇平台服务协议(试行)
时间: 2021-11-11       

欢迎阅读、签署本《浙交汇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浙交汇”平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及浙交所各分中心网站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服务!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尤其是本协议中的粗体部分。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阅读完毕且同意之后请继续后续的操作,且您的继续在“浙交汇”平台上的后续行为视为您已经不可撤销的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部分)。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浙交汇"平台达成一致,成为“浙交汇”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及其后续的任何程序,继续后续的程序将视为您已同意。

一、定义

【浙交所】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设立的提供综合性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地方资本市场平台。

“浙交汇”平台】是指浙交所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及浙交所各分中心网站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

【服务】“浙交汇”平台基于互联网,以包含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产权交易的各项服务。

【交易规则】包括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网站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等。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变更】请您特别注意,我们会适时更新本协议当中的相关条款,因此有关的相关条款也会随之变化,我们会在相关条款出现实质性变更的时候,通过弹窗发送邮件等显著方式向您告知所更新的内容,您在更新后的首次登录“浙交汇”界面阅读并点击同意之后,即视为您已经同意了更新后的相关协议文本。

交易规则包含现有规则、后续变更及新发布的各类规则文件。

二、协议范围

2.1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浙交汇”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浙交汇”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浙交汇”平台经营者是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浙交汇”平台经营者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和“浙交汇”平台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浙交汇”平台发布的任何新的规则及其他规则性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如果不同意补充协议,应立即停用浙交汇服务。您仍继续使用浙交汇服务的,即代表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补充协议。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浙交汇”平台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您的账户。

3.2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浙交汇”平台账户并成为“浙交汇”平台用户。

“浙交汇”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浙交汇”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浙交汇”平台账户的情形,“浙交汇”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浙交汇”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用户名、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浙交汇”平台。

您的“浙交汇”平台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的“浙交汇”平台账户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浙交汇”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您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因您方保管不善,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您在“浙交汇”平台上相关账户丢失、盗窃,或被他人冒用以及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和不利后果都由您方自行承担。

【实名认证】在浙交所进行交易活动的交易各方身份信息需在浙交所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此备案信息也作为交易完成后进行交割时的凭证之一,为了使您能够完整地使用“浙交汇”平台的交易服务,请您在进行报名参与交易前完成实名认证,并且您方应对实名认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3.3注册信息管理

【信息真实】在使用服务时,您应当按“浙交汇”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向本平台提供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本平台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向本平台提供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

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浙交汇”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以上您的身份信息本平台将为您保存时间自退出平台之日起三年。

在注册流程中,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浙交所的相关规则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您的资料,并于资料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以保证您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浙交汇”平台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浙交汇”平台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浙交汇”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浙交汇”平台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更正的通知,直至中止或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浙交汇”平台服务,“浙交汇”平台对此不承担责任。

【用户名的合法性】您设置的“浙交汇”用户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用户名的管理规定。否则“浙交汇”平台可回收您的用户名。用户名的回收不影响您以手机号码登录“浙交汇”平台并使用服务。

3.4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注册成功后,“浙交汇”平台将为您开通一个账户,作为您在“浙交汇”平台交易及使用“浙交汇”平台服务时的唯一身份标识,“浙交汇”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该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请您妥善保管,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浙交汇”平台。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浙交汇”平台不承担责任,您可以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挂牌申请、交纳保证金、报名或网上报价、参加活动等)承担责任。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浙交汇”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浙交汇”平台,并配合“浙交汇”平台提供相关材料。您理解“浙交汇”平台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浙交汇”平台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浙交汇”平台存在法定过错外,“浙交汇”平台不承担责任。

通过个人和企业实名认证的方式在浙交所进行登记备案的,该备案信息作为交易过程的凭证之一。

【账户安全机制】如您登录“浙交汇”平台app/PC端后30分钟内未进行任何操作,您的会话将到期超时失效,您需要重新登录才能继续操作。

 

四、“浙交汇”平台服务及规范

4.1购买或租赁相关权益

【权益的购买/租赁】当您在“浙交汇”平台购买或租赁相应权益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或所租权益的现状、限制性条件等(尤其是相关不动产物权上的租赁、居住权等)重要事项,并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以获取购买/竞价资格。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需求,不得存在对权益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竞价等扰乱“浙交汇”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浙交汇”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浙交所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关闭相关交易订单,情节严重的,浙交所将移送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相关诉讼、举报等维权措施。

【竞价形式】"浙交汇"平台存在"动态报价"和"网络竞价"等多种竞价形式。您方在点击本协议“同意”键时即视为您方在参与竞价前就已经充分、准确且无任何误解之前提下进行的后续竞买等行为。

4.2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当您在“浙交汇”平台交易过程中,与交易相对方、其他交易相关方发生争议时,您可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或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4.3费用

【交易服务费】在“浙交汇”平台上进行的所有资产或/及权益的交易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交所相关规定,其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金额或比率)根据交易资产或/及权益的不同而变化,具体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在每个资产或/及权益交易项目的交易须知中明确公示。

4.4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浙交汇”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交易风险】“浙交汇”平台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服务。但“浙交汇”平台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浙交汇”平台也不对“浙交汇”平台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浙交汇”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系根据交易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发布,“浙交汇”平台无法对交易所涉及的标的的安全或合法性,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交易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对信息的审核仅判断其是否符合浙交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项目标的与实物相符,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5.1个人信息的保护

“浙交汇”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浙交汇”平台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按照“浙交汇”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为了能够充分了解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建议您完整地阅读《浙交汇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点击此处),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5.2非个人信息的保证

【信息的发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浙交汇”平台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浙交汇”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浙交汇”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浙交汇”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浙交汇”平台上发布的。

六、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浙交汇”平台可在交易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违约处理措施

【行为限制】您在“浙交汇”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浙交汇”平台上实施但对“浙交汇”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浙交汇”平台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限制参加本平台交易活动、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交易保证金等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平台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本平台将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你的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

【处理结果公示】“浙交汇”平台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6.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浙交汇”平台或浙交所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浙交汇”平台及或浙交所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浙交汇”平台或浙交所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浙交汇”平台、浙交所可要求您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或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七、协议的变更

“浙交汇”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通知

您同意“浙交汇”平台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一)“浙交汇”平台及/或浙交所网站公示的信息;

(二)站内信、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三)根据您预留于“浙交汇”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浙交汇”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浙交汇”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九、协议的终止

9.1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选择终止本协议:

(一)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二)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服务并且将该明示的意思表示有效送达至“浙交汇”平台经营方的,且符合“浙交汇”平台终止条件的。

“浙交汇”平台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浙交汇”平台可以本协议第8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浙交汇”平台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浙交汇”平台依据交易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停止使用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浙交汇”平台依据交易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停止使用的;

(四)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9.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浙交汇”平台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浙交汇”平台权利】本协议终止后,“浙交汇”平台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浙交汇”平台的本协议第5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浙交汇”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0法律适用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诉讼】因本协议或“浙交汇”平台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浙交汇”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管辖法律。

【可分性】若本协议任一条款在将来被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