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资产类 (不含住宅房产类、涉案及罚没资产类) 项目
股权、资产类 (不含住宅房产类、涉案及罚没资产类) 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二、增资项目
增资项目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向增资方和投资方合计收取募集资金金额0.2%的服务费(收费不足0.5万元的,各按最低标准0.5万元收费)。
(二)设计顾问服务收费标准
向增资方收取募集资金金额0.2%的顾问费(收费不足0.5万元的,按最低标准0.5万元收费) 。
三、租赁权项目
租赁权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首年租金(不考虑首年优惠、减免情况)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注:若单宗标的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未产生溢价),则按照上述表格中所列收费标准的50%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在优惠范围内)。
四、住宅房产类项目
住宅房产类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转让方采用分 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受让方采用固定比例1.5%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五、金融不良资产
金融不良资产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受让方收取0.2% (收费不足0.5万元的,按最低标准0.5万元收费) 。
六、涉案及罚没资产
涉案及罚没资产类项目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受让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七、附则
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市场化为原则制定本收费标准,如遇交易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也可高于收费标准。所有项目实际收费比例以具体相关文本约定为准。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